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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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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玉龙执政洞庭湖 政绩卓越被提升

    第十节 玉龙“强权裁决”军方与法院之间的遗留案

    作者: 肖 斋 肖 应 征

    [旁白] 话说天庭花魁嫦娥与玉龙元帅成亲后,选择的是蜜月旅游,夫妻双双向王母娘娘请假,借渡蜜月之际顺道回西海探望玉龙的父母及玉龙在洞庭湖主政时的部下,最后还要到玉龙‘梦系魂绕’的天子岗!

    天庭统领集团的第一位女龙王爷唐春兰,在洞庭湖直辖区龙宫殿会议室,回答天庭统领办公厅副厅长兼职王母娘娘特别助理、玉龙元帅的新婚夫神——嫦娥的两个提问!

    到了玉龙担任洞庭湖直辖区龙王爷之职的前两年的4月份,天庭对县级单位“兵役局”的管理体制,由地方政府“单一管理”了10年后,又改由军队与当地政府“双层管理”。

    按天庭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府文件规定:县级单位“兵役局”在地方政府“单一管理”期间的“债务”,不得移交军队系统!所以,当年军队在接收原县级单位“兵役局”人员时,绝大多数只留一两个熟悉业务的军事科长(员),其余大部人员都从野战军系统调入。“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王光荣,以不明言表的暗箱操作手段,不知怎么的就被军队系统来接收“东西富裕县”兵役局的“上司”,神奇般的接收进了“由军队与当地政府“双层管理”的兵役局。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在原职上摇身一变,从地方政府的副县级官员,重新入伍跨入军队系统,晋升为军队系统正团(相当地方政府正县、正处)级上校兵役局长!也正因如此,王光荣原任职由地方政府“单一管理”的“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期间的“债务”,便违背军队总部与地方最高政府联合下文的规定原则,随着债务人(王光荣)的“地军跨越”带入了军队系统!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见此情景,在执行本法院xyzj年9月xy日(5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更是采取对建筑商“孙大密板”拖延、“搪塞”的态度。至使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诉讼案,成为一起“执行难”的经典案例,一拖再拖,拖到了玉龙的面前!这是因为军队系统接收“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王光荣后,很快就发现王光荣欺骗军方“上司”,在交接时隐(报)瞒了主政时原本欠下的600多万元(含建筑商“孙大密板”54万元)不应带入军方的“债务”。军方“上司”当即决定免去王光荣上校兵役局长之职,待查清后视情节再行处理!王光荣只当了6个月上校兵役局长,军方便从野战军第640集团军机关调入一名正团级上校处长“窦军潘燕”,接任“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之职。“窦军潘燕”博士生学历,精通军队与地方法律条文。因在这起“军队与法院”之间的遗留案件中。为维护“公有资源”与法官进行了一场“权大还是法大”的“言行辩论”后名气大震!玉龙后来便将其调入洞庭湖鲶鱼兵团任“政法师”(大校师级)。

    话说“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宿舍楼的建筑商“孙大密文”。见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免职候审。从野战军新调入了一个新兵役局长,便非常“给力”(送礼、请吃、请喝)的催促“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加大执行本院审判庭xyzj年9月xy日(54号)判决书的执行力度!“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时年49岁。正值女性更年期,心性烦燥,在加大执行这起遗留了近五年的遗留案件中;在与新任“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的言行较量(争辩、pk)中;多次表现出“语无伦次、不精法律、素质欠佳、洋相百出”的失态言行,严重损坏了“地级市”中级法院法官的形象!后被“地级市”中级法院院长停止工作提前退休。

    [远景、近景加特写][旁白] 当从野战军第640集团军机关调入的“政法处”处长“窦军潘燕”任“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之职的上半年期间,“地级市”中级法院法官“黄花桂枝(女)”与“窦军潘燕”先后进行了三次从“唇枪舌战”到动用“兵”力的“pk”较量!

    第一次是在“窦军潘燕”局长办公室!一天上午十点钟左右,当“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率两名男法官来到“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办公楼三层“窦军潘燕”办公室时,“黄花桂枝(女)”交给“窦军潘燕”局长一份“地级市”中级法院审判庭xyzj年9月xy日(54号)“判决书”、一份执行通知书;并要求查封xyzj年9月xy日(54号)“判决书”中明确的兵役局办公楼“东西向一层”5间(套)办公室!刚从野战军机关 “政法处长”调入到“东西富裕县”兵役局任局长的“窦军潘燕”,阅读完“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后就对“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 非常气愤地说:你们法院审判庭的(54号)“判决书”是个错误的“判决书”!无论县级单位“兵役局”由地方政府“单一管理”。还是由军队与当地政府“双层管理”,“兵役局”的办公楼产权都属地方政府!“兵役局”长对办公楼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没有抵押出售的权力。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在对建筑商“孙大密文”的“还款承诺书”中,提出用兵役局办公楼“东西向一层”5间(套)办公室抵押偿还”的行为,属于拿他人(第三者)财产偿还原告债务的欺骗行为!因为。办公楼的产权不属于王光荣所有!正如你拿我座的骄车去抵押哪名大个子法官的债一样,无论理论上(法律)还是现实生活中都行不通!你们法院审判庭依据一份具有欺骗性质的“还款承诺书”,竟然出台了这么一份犯有缺乏法律常识性错误的“判决书”。你作为你们同一个法院的执行庭庭长,对这类犯有逻辑性错误的“判决书”,你不但不向“院统领”提出纠正意见;反而将错就错,执法违法!你究竟是真的不懂法,还是装糊涂!我真没想到。你们堂堂的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法律素质仅如此低下!凭你们法院的一份“错误”的“判决书”,就要查封我堂堂的天军部队县兵役局办公大楼!在我担任兵役局长期间肯定行不通!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自从当执行庭长以来头一回碰到了“一鼻子灰”!她心中觉得对方说得有道理,但又不服气!我是按白纸黑字的“判决书”依法办事,反过来还让他叽笑!这个新来的“貌不惊人语震人”的兵役局长与前任局长王光荣是截然不同的两类官!“黄花桂枝(女)”当时给“东西富裕县”兵役局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你别仗着是服现役的军人、县统领常委委员、庶民议政代表的多重身份,就敢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刚才的言论属于藐视法庭!典型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你等着,我会与你这个藐视法庭的(兵役)军阀局长斗到底!”尔后便非常气愤的带着两名男法官离开了兵役局长“窦军潘燕”的三楼办公室。“地级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与军队县级单位的兵役局局长“窦军潘燕”第一回合的“遭遇战”就这样不欢而散。

    [远景、近景加特写][旁白] 当从野战军第640何集团军机关调入的“政法处”处长“窦军潘燕”任“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之职的上半年期间,“地级市”中级法院法官“黄花桂枝(女)”与“窦军潘燕”先后进行了三次从“唇枪舌战”到动用“兵”力的“pk”较量!第二次是在“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黄花桂枝(女)庭长办公室!时间一晃又过了一个月,又是一个周一的上午十点钟。“地级市”中级法院院部办公室通知“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下午13时50分前到执行庭长办公室参加协调会。主要协商原兵役局长王光荣用办公楼抵押偿还建筑商“孙大密文”54万元工程款有关事宜。“窦军潘燕”带兵役局后勤科科长黄德元一同参加了会议!参加协调会的人员共六人:执行庭庭长黄花桂枝(女);一位已退休的女庭长;一位男法官书记员;还有建筑商“孙大密文”。协调会由已退休的女庭长主持。首先发言的是建筑商“孙大密文”。

    “我不管兵役局是归地方管。还是归军队管。欠债完钱,天经地义。原兵役局王光荣欠我54万元工程款,这是推卸不了的事实。今天把‘窦军潘燕’ 局长请来,就是为了按4年前的xyzj年9月xy日(54号)判炔书。尽快将兵役局办公楼一层东西向的5间办公室执行给我。”建筑商“孙大密文”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

    “欠债完钱,没错!问题是你这个债,官司己打了三、四年,为什么要遗留至今呢!”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对建筑商“孙大密文”如是说!

    “前几年我迷糊,被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忽悠’了。” 建筑商“孙大密文”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

    “那你就继续迷糊三、四年吧。我干一、二年就转业了。到时你找接我的下任局长还钱吧!” 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对建筑商“孙大密文”如是说!

    “‘窦军潘燕’局长,你新来乍到,吃的是‘皇粮’,拿的是军队工资,用兵役局办公楼抵押还债。这是法院判决过的,又不是用你单位的钱,你又何必哪么叫真!”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

    “黄花桂枝(女)庭长,我早就说过,用兵役局办公楼抵押还债。这个‘判决书’本身就是错误的。县兵役局办公楼的产权归本级地方政府。原兵役局长王光荣拿他人财产作抵押还债,本身就是个有文化之人欺诈(骗)没文化之人、懂法规条文之人欺诈(骗)不懂法规条文之人的‘文字游戏’!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写给原告的‘还款承诺书’大前题就是一个不具法律效力的‘诈骗书’!你们执行庭错上加错,使原本一份‘诈骗书’披上一件貌似‘合法’的外套罩衣!你们现今还要按这份‘大前题’都是错误的‘判决书’去执行,结果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是我担任兵役局长,我对兵役局的办公楼只有管理和使用权限!用办公楼抵押还款超出了我的权限!我们兵役局办公楼产权归政府。具有用办公楼抵押还款的审批权限之人是地方政府的最高统领(县长)。有权分给我们兵役局办公楼之人也是地方政府的最高统领(县长)。他(她)说将兵役局办公楼全部抵押偿还原告的‘建房工程款’;他要我们兵役局明天就搬迁到‘南山宾馆’去上班;你们拿着经地方政府的最高统领(县长)审批的房管部门经办的房产证;任何时候来找我,我立马就会将兵役局整座办公楼交给你!所以然。你们找我协商这起‘遗留案’等于强我所难!我如果象你希望的哪样,签字划押同意将兵役局办公楼抵押给你们,一是超出了我的权限;二是我不想背上出卖‘公有资源’的恶名;三就成了与你们‘同流合污式’的法盲,会给子孙后代留下笑柄。再说了,就是按法律程序,用办公楼抵押还款,也应走评估、拍卖、分割房屋产权证等一系列程序,哪有你们这样‘草率’执行的。” “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对“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如是说!

    “‘窦军潘燕’局长,你说‘判决书’错误,你可到省(区)高级法院去打官司纠正过来。我身为执行庭庭长。不管原来的‘判决书’是对还是错。只知道按‘判决书’执行。原先的局长下台了。你是新局长,我们就得找你!这起案子在我们法院成了一起跨世纪的‘执行难’案例!其实,解决这起‘执行难’,说难也不难!兵役局办公楼办公室本来就多得用不了。‘判决书’中的5套办公室你们常年都是用于出租!这样好不好。我给你们出个两全齐美的方案,就是只给原告办个房产证书,5套办公室仍然由你们管理和收取房屋出租费10年。10年后由下一任兵役局长到时再将原告的5套办公室交给原告!这样,你既偿还了原局长欠下的54万元债务,你任职的10年内又不动整座办公楼的管理形式!你只需将你们的办公楼产权证,拿到房管所办个分割房产证手续,将办公楼一层的5套办公室办个署名原告的‘分户房产证’交给原告就行了。这样,这起‘跨世纪’的遗留案就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我将来可作为你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政绩向你的‘上司’汇报,为你邀功领赏记上一笔!”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

    “黄花桂枝(女)庭长。这样不行!办了‘房产分割证’,就等于完成了房产买卖交易成功(完结)!我就成了‘越权越位、擅自作主出卖公有资源的罪人’!政府交给我们的是整座办公楼产权证,是让我们管好、使用好整座办公楼。现在我当兵役局局长,我就要对政府最高统领(县长)负责,对县政府负责。管好兵役局的办公楼,岂能轻意让你们分割公有资源。” “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对“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如是说!

    “‘窦军潘燕’局长,以前我只是听人说南方人刁蛮。今天我总算见识了一个真正的既不讲情,又不讲理,更不讲法的‘南蛮子’。这白纸黑字明明是法院判决生效的决定,你为什么就不能按判决书让我执行?” “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对“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如是说!

    “黄花桂枝(女)庭长,是我‘不讲理、不讲情、不讲法’,还是你们‘不讲理、不讲情、不讲法’!处理你们这类‘不讲理、不讲情、不讲法’的遗留问题,本局长一贯坚持‘双方协商’的原则。你们也不想一想,如果你们原来讲理、讲法、讲情,这起案子能遗留到今天吗!我还能认识你们这些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极品‘法盲’吗!” “东西富裕县”兵役局长“窦军潘燕” 对“地级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长“黄花桂枝(女)”如是说!(2014-3-30写作于浙江桐乡市屠甸街道星园小区183号)

    欲知后事如何,请继续阅读vip第十六章第十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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